北京會議圈圈內骨灰級大拿提示您:北京公司開年會涉稅問題需注意!②
二、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增值稅進項稅額抵扣問題政策依據:財稅【2016】140號文第十條:賓館、旅館、旅社、度假村和其他經營性住宿場所提供會議場地及配套服務的活動,按照“會議展覽服務”繳納增值稅。企業年會產生的會議費,在職工福利費中核算,不可以抵扣進項稅額。企業年會發生的住宿費不得抵扣進項稅額。(1)企業年會發生的員工住宿費,屬于福利費性質,不得抵扣進項稅額。(2)企業年會發生的邀請來賓住宿費,屬于業務招待費性質,也不能抵扣進項稅額。三、賬務處理(1)企業在某酒店召開年會,相關聚餐、住宿、獎品等費用,應計入職工福利費,按照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的14%在企業所得稅前扣除。借:管理費用——福利費貸: 應付職工薪酬——福利費借:應付職工薪酬——福利費貸:銀行存款(2)在年會上發放的功勛員工獎、優秀員工獎、銷售精英獎等現金獎勵,或者現場抽中的現金紅包,作為工資薪金在稅前扣除。借:管理費用——工資貸:應付職工薪酬——工資借:應付職工薪酬——工資貸:庫存現金來源:焦點財稅(梁寧) 添加時間:2025/11/24 15:02:39 此新聞已被瀏覽 1591 次 |